公開發行後,已檢送1個月之興櫃公司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
2家以上推薦證券商,需指定1家為主辦,餘係協辦。
股東應轉讓持股3%(且不低於50萬股)給推薦證券商認購。
應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
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
募集發行,私募之股票及債券,皆應為全面無實體發行。
註:本國發行人申報公開發行得與申請登錄興櫃併送。
興櫃股票是推薦證券商報價驅動的議價交易市場
交易方式:透過電腦議價點選系統輔助成交
最小成交單位:1股
交易時間:上午9時~下午3時
成交的一方一定為推薦證券商,成交價為推薦證券商的報價
每一交易日上午9時開始揭示推薦證券商之報價資訊,並接受證券商將投資人委託單輸入
不設每日參考價,亦無開/收盤價,且成交價格無漲跌幅之限制
投資人委託「買」進時應參考推薦證券商報「賣」價格;委託「賣」出時應參考推薦證券商報「買」價格。
到價委託單(投資人委託買價≧推薦證券商報賣價;投資人委託賣價≦推薦證券商報買價)
成交原則:以價格優先(最高買進報價或最低賣出報價)、時間優先分配給推薦證券商成交。
未到價委託單(投資人委託買價<推薦證券商報賣價;投資人委託賣價>推薦證券商報買價) ,推薦證券商沒有成交義務,但得點選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