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業務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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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興櫃業務位居市場領導地位,在發行與交易結合下,強化對公司服務,也為投資人建立資訊平台,發揮投資銀行的功能。 |
業務介紹 |
申請興櫃基本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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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各種發展階段,引薦策略性或財務性投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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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以上推薦證券商,需指定1家為主辦,餘係協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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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應轉讓持股3%(且不低於50萬股)給推薦證券商認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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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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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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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發行,私募之股票及債券,皆應為全面無實體發行。 |
自103年11月1日起,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基準」向櫃買中心申報,於櫃買中心收到申報書初屆滿12個營業日生效。 註:本國發行人申報公開發行得與申請登錄興櫃併送。 |
興櫃股票交易制度及成交方式 |
興櫃股票是推薦證券商報價驅動的議價交易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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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電腦議價點選系統輔助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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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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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時~下午3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