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在富邦證券開戶滿三個月即可透過本公司電子交易平台或親洽各分公司完成開戶及出借申請手續。客戶在任一券商開戶滿三個月即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親洽各分公司完成開戶及出借申請手續。
出借申請可委託於六個月有效期間內多次循環出借,於六個月到期股票未出借在外則委託單失效,客戶可重新申請委託出借;於六個月到期股票出借在外,得自動展延借貸期間,最多兩次,一次六個月,也就是說出借期間最長為一年六個月;於出借期間客戶可以申請要求提前還券,本公司將於提出申請日之後五個營業日內返還股票,於出借期間借券方可以隨時還回股票。相關出借帳務明細客戶可在電子平台查詢。
出借費率由客戶自行決定(年率區間0.01%~16%)可彈性調整,由費率低者優先成交,所以費率低者可能因為借出的時間比較久,說不定賺得還比費率高的多,請您多以本公司系統參考費率做委託哟!請參考證交所歷史借券成交明細查詢網址(外部連結):http://www.twse.com.tw/zh/page/trading/SBL/t13sa710.html
提醒留意交易方式請選擇以「競價」為主,資料期間起算日至少往前推1-6個月,再輸入股票代號即可查詢。提醒您此網站僅揭露證交所平台機構法人借券成交資料,客戶與證券商間之借券成交資訊不會在此公布。
本公司對客戶權益補償之股息與股利數額不變。
股息權益補償:於股息發放日當天下午三點前匯入客戶銀行交割帳戶。
股利權益補償:於股利發放日(T)之T+2個營業日下午三點前匯入客戶集保帳戶。
認購比例不變。
現增認購最後繳款日(T)較原認購期間短:出借客戶繳款日為最後繳款日T-3~T-5日。
股票發放日(D)較原認購發放日晚:出借客戶股票發放日為D+2日
逾期或未表示認購意思,或表明認購意思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認購價款,即視同放棄新股認購權利。
如認購股份為標的證券發行之特別股,或未上市(櫃)公司之新股,或其他相關認股權利者,客戶應於最後過戶日前提出提前還券要求,自行參認購,否則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需得為信用交易資格、發行衍生性商品及ETF指數成分股之股票
(後兩類標的如無信用交易資格平盤下不得借券賣出)。
詳情可至證交所網站查詢(外部連結):
國內外自然人、法人及境內外國機構投資人,並符合民法規定具有簽訂有價證券借貸契約之行為能力者,開戶滿三個月即可申請,但以下身分除外:
本公司之董監事、法人董監事之代表人、持股10%大股東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本公司員工及其未成年子女。
國內自然人:國民身分證、第二證件及原留印鑑。
國內法人及境內外國機構投資人:請洽詢本公司各營業單位。
客戶確認非出借股票公司(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及交付信託之股票)。
上市櫃公司內部人不得自行或利用直接間接設立之境內外公司等他人名義進行標的證券借貸交易。
出借委託可於營業日的08:40~21:00從線上系統、電話錄音、臨櫃進行申請。
還券申請可於營業日的08:30~15:30從線上系統、電話錄音、臨櫃進行申請。
出借收入計算方式如下:出借標的每日收盤價*出借股數*出借費率/365*出借天數。
出借成交後本公司向客戶收取出借服務費=出借收入之20%,於給付客戶出借收入時內扣。
此收入屬客戶之「租賃所得」需併入所得進行申報;客戶單筆出借收入逾2萬元者本公司依規定代扣稅款10%,次年度客戶可自國稅局下載扣繳憑單供申報抵稅或退稅之用。
股東會/除權息/現金增資提前還券約定說明
勾選【是】者,若股票已出借,由本公司於最後過戶日前辦理股票提前還券事宜,客戶可參加股東會/除權息/現金增資,但出借機率極低將會影響出借收入,建議客戶作此選擇請謹慎為之。
勾選【否】者,若股票已出借,則本公司於最後過戶日前不辦理股票提前還券事宜。其出借部位將無法出席股東會,但出借人仍可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權益補償相關規定,取得應有之股息股利及新股認購權利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