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客戶您好:
一、 為提升本公司電子交易服務品質,本公司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辦理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irect Market Access)作業要點,得辦理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irect Market Access)作業要點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s://twse-regulation.twse.com.tw/TW/law/DAT0201.aspx?FLOCODE=FL039326 )。
二、符合本公司所訂申請資格之客戶,本公司將主動 提供專屬線路下單(Direct Market Access)服務,相關資格及辦法,請洽所屬 分公司諮詢。
『專屬線路下單(Direct Market Access)服務使用標準』
一、 基於主機共置服務以及電子式專屬線路(以下稱「DMA」)下單服務有其成本、設備及線路負載量有限因素,本公司考量營運規模、客戶結構及客戶貢獻度等因素,訂定可申請使用主機共置服務或DMA下單服務之客戶資格為:月成交量曾達5,000萬以上、2000萬之財力證明、或經分公司負責人及個人業務處長同意,法人業務處主管同意之客戶。惟仍須評估客戶之交易需求、交易習慣及本公司之設備負載量等相關事項而定,且本公司得視該等評估事項或證券市場等因素隨時公告調整前揭使用標準。另客戶申請時如本公司設備負載量已滿載,仍須按本公司規定排序候位。
二、 客戶使用前述服務仍需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受託買賣有價證券瞭解委託人及徵信與額度管理自律規則』及本公司『客戶徵授信額度總歸戶控管作業要點』、『經紀業務風險控管-分層負責作業要點』等規定審核辦理。
三、 終止契約:如遇有法定終止契約之原因發生時,證券經紀商及委託人均得終止DMA契約,或委託人如連續三年未曾委託買賣,本公司亦得逕行終止本契約。
四、如欲詢問相關申請程序請洽您所屬營業員。
敬祝您投資順利!
富邦證券敬上